2011年7月14日 星期四

沒有第三選擇

約一5:16-17云: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 就當為他祈求, 神必將生命賜給他; 有至於死的罪, 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對基督徒說來, 絕對沒有灰色地帶。 一是不至於死的罪, 另一是至於死的罪。 如果信徒犯了不至於死的罪, 我們別無他法, 必須為他代求, 這是聖經說的。 我們為這信徒祈求, 讓他能認罪回改, 這並不代表我們接受他所做的一切。 我們不可讓他自生自滅, 因為我們不可能在至於死與不至於死之罪中徘徊, 尋找一個中間點。 尤其是教會領導者, 對於犯罪的信徒, 我們只能在兩者中擇其一; 要麼把他交給撒旦, 不然就為他禱告, 沒有第三個選擇。 為他代禱, 這就是寬容, 就是愛。 林前13:7云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是盼望,凡事忍耐。

只要他不犯下至於死的罪, 他仍舊是教會的弟兄。 若不為他代禱, 只能証明教會領導者心裡充滿恨, 這樣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其實也沒有甚麼問題, 只是不管他的死活而已。 但聖經怎麼說?
箴言10:12 :恨能挑啟爭端; 愛能遮掩一切過錯。
約一2:9: 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 卻恨他的弟兄, 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
約一3: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 你們曉得凡殺人的, 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
約一4:20-21: 人若說 “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 就是說謊的; 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 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 愛神的, 也當愛弟兄, 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

林前3:6云: 我栽種了, 亞波羅澆灌了, 唯有神叫他生長。 他是否會回改, 這是他與神的關係, 我們無需也不可妄下定論, 更不該放棄他。 林前 7:12-13云: 我對其餘的人說: 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 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 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 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對於未信主的丈夫或妻子尚且如此, 更何況是未犯了至於死的罪的弟兄。 教會是主耶穌的新婦 ,正如啟19:7云: 我們要歡喜快樂, 將榮耀歸給他。 因為, 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 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 只要他願意到教會來, 那怕是一兩次, 我們也無權拒絕他, 離棄他。 如教會拒絕他, 等於是說新婦還沒妝飾整齊, 還有瑕疵。

林前7:16 云: 你這作妻子的, 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 你這作丈夫的, 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同樣的, 我們憑甚麼知道犯罪的弟兄已沒希望, 已不能救了? 主權在於神, 不在於我們; 我們不是神在世上的審判官, 絕對不可越俎代庖。 我們只是神在世上的鹽, 世上的光。

太16:18云: 我還告訴你, 你是彼得, 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 陰間的權柄 ,不能勝過他。 彼得是十二使徒的領導, 主要把教會建在這領導者身上; 正如在約21:15-17主三次對彼得說, 你餵養我的羊。 權柄是賜給教會的領導者, 故教會的領導者的決定, 絕對不可模陵兩可。教會從主耶穌所得的權柄, 並不等於說教會有審判權, 判決誰上天堂, 誰下地獄。 教會更不能等着看跌倒的弟兄在外教會領受聖餐, 然後以犯上屬靈姦淫的罪名開除他。 要記住, 審判是從神的家開始; 也要記得, 神在耶17:10 如此云: 我 --- 耶和華是鑒察人心, 試驗人肺腑的, 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

太5:37云: 你們的話, 是, 就說是; 不是, 就說不是; 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基督徒不能說似是而非的話, 沒有中間地帶, 只有 “是” 或 “不是”。 同樣的, 基督徒所做的事, 黑白分明, 只有對與錯, 絕對沒有中立的。

可10:37云: 他們說:“ 賜我們在你的榮耀裡, 一個坐在你右邊, 一個坐在你左邊。” 由此可知, 能在主的左右, 是一件極其光榮的事。 但主耶穌卻說, 祂會把祂的羊群分成綿羊和山羊; 綿羊在右邊, 山羊在左邊; 右邊的得救, 左邊的不得救。 能在主耶穌的左右兩邊的羊都是信徒, 不管是左邊右邊, 都是主的兒女。 值得留意的是, 羊群被分為左右兩邊; 並沒有被列在前面, 後面或中間; 羊群也只被分為綿羊和山羊, 沒有其他種類的羊, 如羚羊等。

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 告訴我們人死後有兩去處。 一是亞伯拉罕的懷裡, 一是陰間; 沒有第三個地方, 如天主教所說的煉獄。 加4:25-26云: 這夏甲二字是指著阿拉伯的西奈山, 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 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 她是我們的母。 只有兩個耶路撒冷, 沒有 “半天吊”的耶路撒冷!

2 則留言:

我見、我讀、我思,我寫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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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提到...

最近與友人到神學院參加活動

神學生表示他們的教授可以教書6年後的第7年可以不用開課教書,還可以照樣領薪水

也就ˋ是教授可以教書每6年後的第7年可以完全不用做事情,還可以領錢,說這樣是符合安息年???

神學生表示鄭X恩牧師都是這樣

請問聖經哪裡規定神學院教授可以過安息年???聖經哪裡寫教書每6年後的第7年可以完全不用做事情,還可以領錢???


另外,神學院允許神學院教授可以亂碰別人身體,比如用身體去撞學生身體,特別是女學生,請問這樣行為是基督徒可以這樣???

親眼看到鄭X恩牧師用身體去撞別人身體,其他人卻允許,因為他是牧師,親眼看到被撞的人反應感到不適,也必須接受


另外,長老教會陳X國牧師為了讓自己在教會可以住好的設備,不斷找很多月收薪資高的信徒叫他們奉獻,說是要擴大禮拜堂,

而對無工作的信徒就完全不理會,這樣符合聖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