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0日 星期三

朋友

曾經與一位菲律賓傳道閒聊, 他以前是吸毒的, 後來成功把毒品戒掉。 他之所以會瞭解吸毒者的一舉一動, 甚至他們的心情, 是因為他是過來人。 我說我有一位吸毒朋友。 可能他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不說是認識一位吸毒者, 而是說一位吸毒 “朋友”。 他問我怎麼會有這樣的朋友, 我說是教會的弟兄, 很久沒來教會了。 這位傳道問我為甚麼不把他送人戒毒所, 我說我曾經上網找過, 全部都是要錢的。

過了幾天, 這位傳道跟我說, 他找到一間戒毒所, 是不用錢的, 並且有空位接受我朋友。就這樣我去水霸附近吸毒者出沒的地方找他。 找到他時, 其他吸毒者問我這位吸毒朋友, 你怎麼會有這樣的朋友? 這位吸毒朋友說, 是教會的朋友。 我沒說只是認識而已, 不是朋友。

我告訴他戒毒所的事, 他說他要去。 我把話傳回去, 戒毒所介紹人要來面試他。 我說, 在等面試那一天來到時, 若被警察抓去, 那不是甚麼都完了? 有甚麼辦法使你控制你的毒癮? 他說有, 就是吃藥。

藥有兩種, 一種是比較貴, 但效果很好; 一塊錢一粒的, 沒有那麼好。 我說我買不起, 貴的和便宜的參啦! 我載他到一間診療所去買貴的藥, 不過他們卻聲稱從來沒有賣這些藥。 我的朋友爭不過他們, 只好到第二間去買。 第二間的情形也一樣, 只好去第三間, 那診療所是賣一塊錢一粒的。 我對他說, 你一個人進去買, 我在外面等, 要付錢時出來叫我, 結果給他買到了。

我們又倒回第一間賣貴藥的診療所。 我也叫他做同樣的事, 結果他出來叫我去付錢。 裡面的人可能發覺到我們剛才來過, 就問我們倆到底是甚麼關係。 我說是朋友。我不是說我很holy, 我只是承認現實, 我的確有這樣的一位朋友。

狼來了

有一為弟兄, 剛從戒毒所出來, 又回去吸毒了。 叫他回去戒毒所, 他不要; 寧願在一間老人院當廚師。 他説錢不夠用, 希望我能寄五十或一百塊給他; 我沒給他錢。 要錢嗎? 可以! 只有一個條件, 回去戒毒所。 所需的日常費用, 可以來找我。 當然, 這還得視我經濟能力。 上次進戒毒所, 大約五十塊一個月, 還不是這樣拖過十八個月? 自己出來工作, 必須在經濟上獨立; 難道要人家養他一輩子? 我知道, 為了錢, 他很多很多很多次編造了美麗的謊言來騙我。 但我知道 甚麼時候該給錢, 甚麼時候不該給錢,而不是不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給。 如果有一天, 他真的要回去戒毒所, 我還是會幫他的。 我不會因為他曾經騙我好多好多好多次而與他一刀兩斷。 其實他騙我, 他沒有得到甚麼, 我也沒損失甚麼。 那何必為那謊言斤斤計較呢? 有一句話 ,我很想對他說, 但始終沒說出來。 現在講出來給大家聽。 他來騙我十多二次也不要緊 ,如果有一天, 他真正需要幫助時, 只要我做得到, 我一定幫忙, 絕對不會以《狼來了》的故事對待他。 有些人可不這樣, 以前曾經給他幾千塊幫助他, 現在去吸毒了, 心裡馬上浮出一個被騙的感覺。 要進戒所而每月需要兩百塊, 對不起, 不給。 日常費用呢? 更不必談!不管你的死活, 任你自生自滅。 很多人以《狼來了》的故事作為處事的原則, 那是憑自己的經驗做事。 我們基督徒不同, 我們有一本聖經作為我們處事的準繩, 絕對不可依據 《狼來了》 辦事。

2011年7月14日 星期四

沒有第三選擇

約一5:16-17云: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 就當為他祈求, 神必將生命賜給他; 有至於死的罪, 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對基督徒說來, 絕對沒有灰色地帶。 一是不至於死的罪, 另一是至於死的罪。 如果信徒犯了不至於死的罪, 我們別無他法, 必須為他代求, 這是聖經說的。 我們為這信徒祈求, 讓他能認罪回改, 這並不代表我們接受他所做的一切。 我們不可讓他自生自滅, 因為我們不可能在至於死與不至於死之罪中徘徊, 尋找一個中間點。 尤其是教會領導者, 對於犯罪的信徒, 我們只能在兩者中擇其一; 要麼把他交給撒旦, 不然就為他禱告, 沒有第三個選擇。 為他代禱, 這就是寬容, 就是愛。 林前13:7云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是盼望,凡事忍耐。

只要他不犯下至於死的罪, 他仍舊是教會的弟兄。 若不為他代禱, 只能証明教會領導者心裡充滿恨, 這樣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其實也沒有甚麼問題, 只是不管他的死活而已。 但聖經怎麼說?
箴言10:12 :恨能挑啟爭端; 愛能遮掩一切過錯。
約一2:9: 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 卻恨他的弟兄, 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
約一3: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 你們曉得凡殺人的, 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
約一4:20-21: 人若說 “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 就是說謊的; 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 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 愛神的, 也當愛弟兄, 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

林前3:6云: 我栽種了, 亞波羅澆灌了, 唯有神叫他生長。 他是否會回改, 這是他與神的關係, 我們無需也不可妄下定論, 更不該放棄他。 林前 7:12-13云: 我對其餘的人說: 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 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 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 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對於未信主的丈夫或妻子尚且如此, 更何況是未犯了至於死的罪的弟兄。 教會是主耶穌的新婦 ,正如啟19:7云: 我們要歡喜快樂, 將榮耀歸給他。 因為, 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 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 只要他願意到教會來, 那怕是一兩次, 我們也無權拒絕他, 離棄他。 如教會拒絕他, 等於是說新婦還沒妝飾整齊, 還有瑕疵。

林前7:16 云: 你這作妻子的, 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 你這作丈夫的, 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同樣的, 我們憑甚麼知道犯罪的弟兄已沒希望, 已不能救了? 主權在於神, 不在於我們; 我們不是神在世上的審判官, 絕對不可越俎代庖。 我們只是神在世上的鹽, 世上的光。

太16:18云: 我還告訴你, 你是彼得, 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 陰間的權柄 ,不能勝過他。 彼得是十二使徒的領導, 主要把教會建在這領導者身上; 正如在約21:15-17主三次對彼得說, 你餵養我的羊。 權柄是賜給教會的領導者, 故教會的領導者的決定, 絕對不可模陵兩可。教會從主耶穌所得的權柄, 並不等於說教會有審判權, 判決誰上天堂, 誰下地獄。 教會更不能等着看跌倒的弟兄在外教會領受聖餐, 然後以犯上屬靈姦淫的罪名開除他。 要記住, 審判是從神的家開始; 也要記得, 神在耶17:10 如此云: 我 --- 耶和華是鑒察人心, 試驗人肺腑的, 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

太5:37云: 你們的話, 是, 就說是; 不是, 就說不是; 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基督徒不能說似是而非的話, 沒有中間地帶, 只有 “是” 或 “不是”。 同樣的, 基督徒所做的事, 黑白分明, 只有對與錯, 絕對沒有中立的。

可10:37云: 他們說:“ 賜我們在你的榮耀裡, 一個坐在你右邊, 一個坐在你左邊。” 由此可知, 能在主的左右, 是一件極其光榮的事。 但主耶穌卻說, 祂會把祂的羊群分成綿羊和山羊; 綿羊在右邊, 山羊在左邊; 右邊的得救, 左邊的不得救。 能在主耶穌的左右兩邊的羊都是信徒, 不管是左邊右邊, 都是主的兒女。 值得留意的是, 羊群被分為左右兩邊; 並沒有被列在前面, 後面或中間; 羊群也只被分為綿羊和山羊, 沒有其他種類的羊, 如羚羊等。

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 告訴我們人死後有兩去處。 一是亞伯拉罕的懷裡, 一是陰間; 沒有第三個地方, 如天主教所說的煉獄。 加4:25-26云: 這夏甲二字是指著阿拉伯的西奈山, 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 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 她是我們的母。 只有兩個耶路撒冷, 沒有 “半天吊”的耶路撒冷!